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梨树区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下辖区,位于鸡西市西南部,距市中心37公里,属市辖县级区,区辖5个街道:街里街道、穆棱街道、平岗街道、碱场街道、石磷街道。截止2010年,梨树区总人口10万,其中:汉族人口占94%,其余为朝、蒙、回、壮等民族。梨树区总面积412平方公里。截止2010年,梨树区地区生产总值为3.3亿元。梨树区一带,清末,放荒招垦,形成梨树沟子屯落,隶属穆棱县管辖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民国二年(1913年)隶属穆棱县第二区。民国十三年(1924年)穆棱煤矿投入生产,翌年设置梨树镇。东北沦陷后,初为第四保,后改设梨树镇街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6年4月,设置梨树镇区,1949年改为第六区。1956年3月,改设梨树镇。1957年1月,划归鸡西市管辖,设置市辖梨树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