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梨树区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下辖区,位于鸡西市西南部,距市中心37公里,属市辖县级区,区辖5个街道:街里街道、穆棱街道、平岗街道、碱场街道、石磷街道。截止2010年,梨树区总人口10万,其中:汉族人口占94%,其余为朝、蒙、回、壮等民族。梨树区总面积412平方公里。截止2010年,梨树区地区生产总值为3.3亿元。梨树区一带,清末,放荒招垦,形成梨树沟子屯落,隶属穆棱县管辖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民国二年(1913年)隶属穆棱县第二区。民国十三年(1924年)穆棱煤矿投入生产,翌年设置梨树镇。东北沦陷后,初为第四保,后改设梨树镇街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6年4月,设置梨树镇区,1949年改为第六区。1956年3月,改设梨树镇。1957年1月,划归鸡西市管辖,设置市辖梨树区。